最近,朋友圈再度被房地产朋友们刷屏,核心内容是“清远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来源:朋友圈截图
消息一出,无论真假,大伙儿都是先嗨了再说。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小编还是加班四处求证,由于已是下班时间,最终也无法获得官方准确的答复。
但是小编注意到,前几天广东湛江、阳江、肇庆、汕尾、茂名等城市也陆续下调了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
6月10日起,广东湛江、阳江、肇庆、汕尾、茂名等地市陆续下调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此次首付比例旨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湛江、阳江、肇庆、茂名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汕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5%,贷款未结清二套房首付不低于30%。
此外,潮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也调整降至20%。6月7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自2022年6月至12月,潮州市取消申请一手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户籍限制,同时购房者本人和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其中,属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20%。
※来源:央广网
有谱啊!既然这么多城市都有动作,我大清也不无跟上的道理。果然,在今天,这一消息得到了证实,并且是包括清远、云浮、梅州三市在内一同进行调整:
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于6月13日印发《关于调整清远、云浮、梅州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决议》(下称《决议》)。
《决议》规定,自2022年6月13日0时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清远、云浮、梅州三市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而在2022年6月13日前(不含),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统一标准。
※来源:南方+
据了解,截至发稿,已有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确定开始执行首套首次贷款最低首付20%的政策,其余各大银行多数表示暂不清楚,等待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要做到首付比例20%是有一定条件的。01对居民家庭名下无房,但经查有已结清购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能认定为“首次购买”,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02在2022年6月13日前(不含6月13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合同网签的,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本次政策主要惠及对象主要是万千刚需购房者!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据人民银行清远中支统计显示,从6月3日-6月9日清远市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情况来看,利率在4.6%(不含)至4.8%区间的贷款占比较5月初有明显增加。说明近段时间政策端和信贷端频频发出的利好确实刺激了市场的整体信心,楼市探底回升已形成一定的趋势,不得不说,刚需上车的节点,或许真的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