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实施有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当事人: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未售的商品房办理了本企业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该类商品房以下简称为“有证商品房”),目前该部分房屋销售时还采用手签纸质版合同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建房规〔2019〕5号)的要求,经研究,我中心决定对本辖区内有证商品房的交易实施网签备案制度。具体做法与要求如下:
一、网签条件
拟网签的有证商品房必须无抵押、查封、异议等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形。
二、业务流程
未售房屋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后,我中心业务系统会自动对这些房屋进行锁定(不影响抵押业务办理)。这类房产需要转让网签时,先由房地产企业登录清远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网签模块发起网签登记申请,再由我中心审批通过,则可开放网签(见附件)。网签合同采用现售版本,具体签订操作、备案要求及手续与常规网签一致。
业务流程:申请网签→开放网签→网签→合同备案。
三、实施时间
实施网签备案制度后我中心不再办理未经网签的合同备案手续,因此,各房地产企业须及时梳理之前已签订的手工版本合同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合同备案手续。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1日起实施。
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有证商品房网签登记(申请网签)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有证商品房网签登记(申请网签)具体操作流程
1.打开有证商品房网签登记 输入开发商全称-保存-引用楼盘
2.输入开发项目名称进行查询,会显示已登记的房屋信息
3.勾选点保存
4.点击提交(有材料也可以上传材料留以取证)
注意审批流程有(受理和终审)现只安排一个人审批,所以需要审批两次
来源: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