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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旧楼想要加装电梯怎么办?我市出台相关政策

清远发布  2019-01-07 08:39

[摘要] 近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利益协调、安全可靠”的原则。

近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利益协调、安全可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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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可增设电梯

 

 

《清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

  1. 只有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才能增设电梯

  2. 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3.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4.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据了解,经听证和第三方协调后少数业主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法批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但处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的除外。

 

应准备至少6项材料

 

 

此外,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应准备至少6项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拟批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组织批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应当准备的材料:
城乡规划许可立案申请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信息承诺表;
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土地使用有关文件;
专有部分占该幢(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
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和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
其他法定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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