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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如果有楼盘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四部门替你撑腰!

清远官方实播台  2017-04-26 09:31

[摘要] 近日,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房子好卖,一些楼盘也开始“傲娇”起来。最近,有市民反映,某些楼盘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现在如果你碰到这种问题,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

近日,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不得误导、拒办或延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各受委托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通告》指出,在清远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应充分尊重职工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通告》提到,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也不得对购房人在房屋销售价格上与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购房有价格差异。

不得误导、拒办或延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告》还提到,住房公积金各受委托贷款银行,要主动告知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人的还款压力,不得误导、拒办或延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阻碍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确定两家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承办其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各受委托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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