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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个车物管乱 ?现高罚款20万元!

新快报  2016-11-29 09:25

[摘要]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就可以任性 ?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应制定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等。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就可以任性 ?今后这种行为可能面临高20万元的罚款!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近日发布公告,就《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是该规定时隔1年多后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对比去年5月的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新增条款规范小区停车收费,其中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以及其它停车场”,价格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停车场经营者不遵守的高可以罚款20万元。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牟晓翼

变化1 小区停车收费 物管不遵守议价规则高可罚20万元

根据《草案》,停车场分为四类: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城市道路泊位和临时停车场,其中专用停车场包括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

去年8月15日,广东省发改委根据国家2755号文精神,发文规定 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开始实施市场指导价。此举原意是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建设停车场,缓解旧有住宅小区停车配套不足的问题,不料却成为不少开发商和物管的“令”,广州不少小区停车价格应声而涨。有 和人大代表均指出,造成乱象原因在于当前小区停车价格施行市场调节价条件并不具备,开发商/物管与业主博弈地位不对等,建议恢复为 指导价。

针对这一现实背景,《草案》在总则中专门增加条款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以及其他停车场,市价格 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通过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在停车场经营者义务条款中,《草案》进一步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价格 管理部门发布的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违者由价格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化2 城市泊位权限

城区收归市里划定,

街道居委无权划咪表车位

《草案》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城市道路泊位管理权限变化。此前交由各区划定、收费,今后在 城区则统一收归市里,同时还再次强调:街道、居委等无权擅自划设或者撤除城市道路泊位。

根据去年5月的草案征求意见稿, 由各区交通、公安等部门根据全市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道路交通状况、停车需求等情况,编制本辖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包括拟设置路段、范围、泊位数量和停放车辆类型等内容),报区 批准后再报市交通部门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同时,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也由各区制定征收标准和收费。

《草案》则区别对待:在 城区范围内,由市交通、公安等部门会同 城区所在区人民 编制 城区城市道路泊位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花都区、从化区等外围区域,还是交由各区交通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本 区域内城市道路泊位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与此同时,《草案》新增规定:广州 城区内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的具体管理和执法工作由“市人民 确定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并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施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等日常管理。同时,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

《草案》还强调,城市道路路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 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城市道路泊位设置规划,划设城市道路泊位标线,依照规范实施编号,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将泊位信息向社会公布。其他 部门、街道办事处(镇 )、居委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设或者撤除城市道路泊位。

变化3 过夜临时车位

小区周边可划过夜停车位”条款被删除

目前广州一些大型楼盘到了晚上车位就爆满,不少车主回家后因找不到车位而烦恼。对此,去年5月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对于一些过夜停车需求大的小区,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属地区 可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镇 )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并明确管理单位、允许停车的时段、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范围、停车收费标准等事项。超过规定时间在时段性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过,此次公示的《草案》中这一条款被删除。

此外,新快报记者还注意到,数量庞大却在划定、收费等方面管理不规范的内街內巷车位问题,在《草案》中并未涉及。

■意见反馈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将于2017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众和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12月23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具体方式为:寄信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编:510030),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gzrdjjgw@126.com。

关键词1 优惠

轨道枢纽应配建公共停车场 实行价格优惠

《草案》规定,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应配套建设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并称这类设施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可以通过 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

在价格收费上,规定 建设的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公园和景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并可以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优先保障驻车换乘乘客、游客的停车需求。

而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实 府定价管理,并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

关键词2 鼓励

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可收费 个人车位也可错时出租

在车位“开源”方面,《草案》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行利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审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

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同时,鼓励住宅停车场在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依照前款规定向社会开放的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停车。

此外,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草案》还规定: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加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当符合用地、建筑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且不影响结构安全、通行安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申请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国土和规划 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符合房地产登记要求的,可以按照其整体空间投影的占地面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服务费标准可在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关键词3 禁止

咪表车位禁办月保 违者要追责

《草案》要求,市交通部门在编制和调整城市道路泊位规划过程中,应当将规划草案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在设置规范上,除了“双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幼儿园、托儿所大门两侧机动车道各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范围内”等路段、区域不得设置泊位外,还新增规定“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也不得设置泊位。

在使用环节上,《草案》要求,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城市道路泊位标示牌和监督投诉电话、收费标价牌和收费指引,制定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秩序巡查和 制度等。但禁止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城市道路泊位月保车位,或者将城市道路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违者要追责。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泊位或者在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违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面临5000元的罚款。

关键词4 新潮

停车场要实时上传车位空余信息 违规者高罚1万元

《草案》另一大亮点即强调停车管理中的信息化手段运用。规定各区 应当根据本 区域的交通需求,建设停车信息诱导屏等设施,发布区域停车诱导信息。

在停车场经营者义务条款中,细化规定:采用计算机计费管理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信息化规范,向市交通 主管部门实时、稳定、完整、准确地从前端直接上传空余泊位和收费数据。违反该项规定,不按规定上传停车信息数据的,由所在区交通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设置停车场的技术条件中,《草案》还新增了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建不少于国家、本省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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