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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一开发商私自出租住宅楼通道 改建成车行

清远日报  2016-06-02 10:33

[摘要] 城区住建局责令6月16日前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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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映:

“秀城公馆北门通道被开发商占用三年多,并出租给一楼租户。从2015年至今,业主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果。”近日,清城区秀城公馆一业主向党报热线如是说。

■党报热线记者调查

电梯间一头通道改成了车行

秀城公馆位于广清大道东侧,是一栋18层高的住宅楼。首层至五层已改为商业场所,其中首层为某车行展销厅。

从广清大道东侧进入该楼住宅区,需绕到该楼南侧一条消防通道进入。该楼有三座垂直电梯直落首层通道。

在首层电梯间通道,北侧通道已被一道墙壁堵住,墙壁外围是车行的展销厅。被车行占用的大堂通道长约10米,宽约1.8米。

据清城区住建局测量,被车行占用的通道面积约为18平方米。

车行答应支付租金租用通道

据该楼物管公司刘经理称,业主原来不知道电梯间北侧一头通道被占用,后来通过查看该楼设计图才知道。对此,住户要求开发商恢复北侧通道原貌。

据车行陈老板说,车行2012年12月就租用该楼首层,并投入巨资进行室内装修。如果现在将北侧通道打通,势必将展销厅一分为二,车行将受到很大的损失。

陈老板表示,车行租赁截止期到2017年7月,之后,车行将不再续租了。他现在愿意支付租金业主,作为被占用通道的租金。

开发商一管理人员则称,业主要求恢复电梯间北侧的通道,这是合理的。因为这是物业共用部位。开发商曾就此与车行老板协商过,要求在2015年5月1日前打通通道。

该管理人员表示,如果车行现在愿意支付租金业主,开发商是不会干涉的。近一段时间以来,清城区住建局、清城区洲心街办也来处理这事,开发商会尽力配合,争取尽快恢复通道原貌。

责令开发商6月16日前恢复原貌

清城区住建局称,该局在接到该楼多名业主的投诉后,已在5月11日、13日先后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据小区业主提供的秀城公馆首层平面图显示,经核实,是开发商将首层公用大堂改为商铺出租,占用面积约为18平方米。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开发商是属于“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公用部位”的行为。

清城区住建局表示,目前已向开发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6月16日前按该楼规划图恢复原貌。否则,将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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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摘选):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七)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等等。

违反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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