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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8-12%缴存

清远官方实播台  2016-05-05 09:20

[摘要] 清远公积金缴存比例高12% 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或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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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我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经过调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3倍以内,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8-12%缴存。

十个项目作为缴存公积金的基数

清远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统一按《关于规范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和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即以十个项目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一)个人的基本工资;(二)规范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三)规范的节日补贴;(四)年终一次性奖;(五)特殊岗位津贴;(六)计划生育奖励金(按上年度统计部门发布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核定);(七)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奖;(八)住房货币补贴;(九)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十)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在上述十个项目之外的一律不准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更不能由单位自定计算基数。事业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组成:(一)基本工资;(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三)规范的节日补贴;(四)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五)规范的节日补贴;(六)计划生育奖励金(按上年度统计部门发布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核定);(七)住房货币补贴;(八)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九)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中央、省属驻清单位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缴存,并结合实际执行。

此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缴存有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居民存储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同时,公积金账户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财综字)126号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长期储金。国家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个人自住其力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在客观上提高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经济能力,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一致的。

困难企业可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申请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单位经济效益较差,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但按现我市规定的8%-12%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等能有效证明单位经营困难的;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原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低不得低于8%的。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则须符合以下条件:单位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但按现我市规定的8%-12%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或被市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等能有效证明单位经营困难的;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单位应于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提出缓缴或者降低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的申请。如果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于上次审批到期前再次提出申请。

答疑

问:刚毕业的、新调入的、被借调、外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3)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问:哪些情况下住房公积金需要进行转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二)单位合并、分立的;(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的。当职工变动单位时,须由调出单位先办理调出手续,再由调入单位办理调入手续,其住房公积金本息随之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继续缴存。

当职工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变动单位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才能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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