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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新生报名即将开始 部分学校学区调整

清远日报  2016-05-05 09:11

[摘要]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1日-27日,公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25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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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看过来,清城区2016年秋季城内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报名即将开始,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1日-27日,公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25日-31日。

昨日,记者从清城区教育局获悉,由于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增设了小学部及飞来湖中学投入使用等原因,今年清城区城内一年级和七年级部分学区有所调整。其中,北江河以南原凤翔小学、新三角小学部分学区划入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原新北江小学部分学区划入凤鸣小学,北江河以北初中学区也有新变化。

据悉,今年,城内小学设立16个公办学校报名点,初中设立5个公办学校报名点。学区划分和报名点服务范围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须是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凤翔小学和飞来湖中学等学校学区调整

清城区教育局介绍,今年清城区城内中小学学区与去年相比总体保持不变,但考虑到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增设了小学部以及飞来湖中学的投入使用等原因,对清城区2016年秋季城内北江河以南小学和北江河以北初中学区进行了适当微调,此次调整更人性化,更方便学生上下学及家长接送,具体学区调整情况可查看城内学区划分示意图。

其中,小学的学区调整集中在北江河以南,新三角小学、凤翔小学、新北江小学学区范围缩小,凤鸣小学学区范围扩大。具体而言,原属于新三角小学学区范围的十四号区、十六号区,和原属于凤翔小学学区范围的新城东一号区,新城东十一号区,新城东十二号区(含朝南维港半岛花园、懿峰雅居、星洲苑、龙汇领峰、帝景豪园、金信海怡花园、金海湾豪庭),新城东十五号区,新城东十七至十九号区,都将划入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考虑到就近入学,原属于新北江小学学区范围的新城东五至八号区和新城东十号区划入凤鸣小学。

初中的学区调整集中在北江河以北。随着飞来湖中学的投入使用,该校学区范围将在原后街中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原属于松岗中学和平安中学的部分学区划入其中。东城新区部分学区划入松岗中学。

凤翔小学仍只招收学区内“住、户一致”适龄儿童

据悉,今年城内小学设立16个公办学校报名点,初中设立5个公办学校报名点。有关负责人表示,学区划分和报名点服务范围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须是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今年,凤翔小学仍只招收学区内“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015年属于凤翔小学学区范围,2016年调整为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内“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须先到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报名,如因特殊原因需入读凤翔小学的,可在5月28日至5月29日期间向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提出申请,核查后教育部门将根据凤翔小学的报读人数、学位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处理。清城区教育局表示,考虑到交通、安全、接送等问题,建议适龄儿童还是就近入学为好。

特别提醒,城内公办小学接受咨询、登记、报名时间为:5月21日-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城内公办初中接受咨询、登记、报名时间为:5月25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6月19日前,学校把已正式接受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的信息反馈给家长。8月26日-8月29日,各学校将公布2016年秋季新生名单以及分班情况,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及进行校纪教育。

一年级和七年级报名派位六问六答

1、今年清城区城内中小学的学区范围有无进行调整?

今年清城区城内中小学学区与去年相比总体保持不变,但考虑到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增设了小学部以及飞来湖中学的投入使用等原因,对清城区2016年秋季城内北江河以南小学和北江河以北初中学区进行了适当微调。此次调整更人性化,更方便学生上下学及家长接送,具体学区调整情况可查看清城区2016年城内学区划分示意图。

2、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报名时须提交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的合法房产的佐证材料,具体包括哪些?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的合法房产是指: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具体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房产证;2.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和缴费缴税证明;3.房产交易完税证明

3、凤翔小学今年是否与去年一样,只招收学区内“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学区范围内“住、户不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等情形的适龄儿童到哪里报名?

2016年秋季凤翔小学的招生条件和2015年一样,只招收学区内“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015年属于凤翔小学学区范围内“住、户不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等情形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或凤鸣小学报名,经核查,材料属实,将派位到报名学校。

4、2015年属于凤翔小学学区范围,2016年调整为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内“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否申请入读凤翔小学?

2015年属于凤翔小学学区范围,2016年调整为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内“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须先到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报名,如确因法定监护人工作地点或家庭情况等特殊原因需入读凤翔小学的,可在5月28日至5月29日期间向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提出申请,经核查,材料属实后,教育部门将根据凤翔小学的报读人数、学位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处理。考虑到交通、安全、接送等问题,建议适龄儿童还是就近入学为好。

5、家长如果在登记报名前来不及办理户口迁移的怎么办?

家长如果在登记报名工作结束前来不及办理户口迁移的,可先持除户口簿原(复)件外的其它材料在登记报名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登记,并在2016年8月26日前携带已办理好的户口簿原(复)件到学校进行补充登记,学校经核查属实后,按同类同等办法进行派位。如错过后补充登记时间,教育部门将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6、201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小孩今年可否报名入读一年级?

201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小孩,今年教育部门将不接受其报名,因其今年不能获取省教育厅分配的统一学籍号,无法录入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温馨提示

(一)家长须在学校验证时带齐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者,教育部门将不予安排公办学位,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保留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学位:

1.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因公、因病等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不按时报名的。

2.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四)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由于已有统一的学籍号,不得在其它学校申请报读一年级。

(五)如有社会不法人员以帮助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为由向家长索要利益,希望各位家长千万别误听、误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咨询、投诉电话和地址

(一)咨询方式:可登陆清城区教育信息网(//www.qyqcqjy.net/)查询,可拨打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拨打清城区教育局咨询热线:0763—333900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也可前往清城区水关口15号教师进修学校一楼咨询点咨询。

(二)清城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0763—3337028,清城区纪委监督电话:0763—3939270。

清城区2016年秋季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清城区2016年秋季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清城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

一、招生原则

2016年秋季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招生工作以学校为主体,各学校按照清城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条件、学区范围和招生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精神,结合清城区城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状况,按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核定的学校招生规模,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位分配。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即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

3.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4.其法定监护人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

(二)七年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即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

3.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4.其法定监护人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

三、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城内公办小学接受咨询、登记、报名时间为:5月21日-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城内公办初中接受咨询、登记、报名时间为:5月25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5月21日—6月6日,学校组织人员根据所登记的材料信息上门核查,并将报名材料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复核。

(三)6月19日前,学校把已正式接受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的信息反馈给家长。

(四)8月26日-8月29日,学校公布2016年秋季新生名单以及分班情况,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及进行校纪教育。

四、登记、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需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完税证明房屋租赁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二)非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需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

2.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需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法定监护人持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的有效证明;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连续5年的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

(5)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其法定监护人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1)全家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所提交的材料,均需A4纸复印,学校在查验原件核对报名表后,退回所有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报名入读七年级的学生,原在清城区内小学就读的须提供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编制的《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原在清城区外小学就读的须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在校证明。

五、关于登记、报名材料的说明

(一)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户主、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所在户口簿户主、法定监护人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一种)

1.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

2.自建房集资房的,提供我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必须是法定监护人。

(三)社保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证明。

六、招生派位办法

(一)学区生派位办法

学区生是指“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地址一致。教育部门将其学位派在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二)非学区生派位办法

1.“住、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且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教育部门原则上将其学位派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的公办学校。

2.“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但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房产,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其学位在公办学校。

3.“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即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非清城区城内户籍人员,且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在该房产一同居住,教育部门将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派位。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即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教育部门将根据其法定监护人近年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派位。

5.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即其法定监护人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教育部门将根据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住址,按就近从优原则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七、招生流程

(一)清城区教育部门公布招生条件、学区划分及各校招生规模。

(二)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相关要求到相应报名点咨询、登记。

(三)各报名点学校对登记的要求入读人员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上门实地核查其真实性。

(四)各中小学对经核查且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正式报名,并发放报名回执。

(五)各中小学公布新生名单以及分班情况,接受新生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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