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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市住建局发文了:要求住宅小区出租未售车位

清远官方实播台  2017-07-12 09:40

[摘要] 买了房子很多人难免都会考虑停车位问题,是买还是租?

买了房子很多人难免都会考虑停车位问题,是买还是租?

对于市区部分新建小区的业主来说,这个为难的选择题一直以来也“没资格”做。

因为开发商表示只售不租

针对此现象,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要求住宅小区出租未售车位的通知》,要求在我市创文期间开放住宅小区车库,对于未售车位,允许业主按月租赁。允许外来车辆按时段或短期租用,并且租金要合理,价格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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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无线清远

市住建局表示,此新政是为缓解市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现状

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能快速回笼资金

住在东城某楼盘的张先生昨日向记者抱怨小区地下车位将有近900个车位空置,但数百位业主的私家车将面临“有家不能回”的尴尬局面。

张先生

东城某楼盘地下停车位有1000多个,目前大概只卖了100多个车位。2016年底开始,只有买了车位的业主才能进去停,其余没买车位的业主向物业反映,能不能租个地下车位,物业回复业主:开发商要求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

事实上,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不让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停车,在清远市区并非个例。

时代倾城、东方天城东方天城7000元/平方米4.02凤翔大道23号(凤翔大道与清远大道交汇处)400-176-0760 转 638045、翠湖花园、阳光嘉园、天湖郦都天湖郦都8200元/平方米3.83东城大道旁(东城大道1号)400-176-0760 转 657986万基金海湾4742元/平方米[清城区]万基金海湾0套在售等大型小区都存在此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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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下午3时,翠湖花园小区地下停车位大量处于空置状态。

据记者调查发现,近五年来开发的小区,按照规划,大部分住户和车位比例都在1∶1左右,每个车位总价在10万到20万之间,但很多楼盘消化并不理想。

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

目前市区约有6万到8万个车位闲置着,以一个车位10万元来计算,共积压开发商资金60到80亿元。

开发商之所以这么做,最直接原因就是急求回笼资金,由于地下车位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车位销售也是楼盘销售总利润的构成之一,如果前期楼盘销售情况不理想,往往会将销售重点转向车位,作为住宅销售的一种补充。

现在很多小区都采用人车分流的管理模式,这比较便于物业管理,但也客观上使得小区地面空间大量空置业主车子只能停地下室,也就给了开发商只卖不租的底气。

楼盘

车位出租一月一签

平衡销售与出租问题

市住建局发文后,昨日已有市区楼盘率先响应开放住宅小区车库停车位。

据城市花园副总经理邓远航介绍,“项目已开放回迁小区、商住区的地下车位,并按照市场价格按月租赁未售车位。”一方面,城市花园项目位于新城核心地段,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开发商也希望继续销售停车位回笼资金。“平衡之下,项目采用一月一签合同的租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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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因车位紧张,翠湖花园小区对面的空地也成为临时停车场。

在邓远航看来,按月租赁更加灵活且不影响销售,例如6月租赁的车位卖掉了,7月将在剩余的车位中重新安排租赁。如果需求大于供给,将优先满足项目业主的停车需求。

租赁价格是多少?

邓远航回应称,新开放的停车位将按照市场价格统一租赁。具体到项目,紫荆苑、海棠苑住宅区的车位每月400元(管理费另算),回迁小区车位的租赁价格更低,为每月200元。

房协

租赁比例不低于50%

价格应与日常租价持平

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昨日,清远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作出回应:“房地产行业将全力配合创文这一中心工作,关于新政内有关住宅小区出租未售车位问题,协会将印发细化措施并落实至各开发商。”

“租赁比例不低于50%”,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胡红烈透露称,开发商用于租赁的停车位应不低于所有未售车位的50%,且采取销售、租赁同步进行的模式。

简单而言,租赁车位也将摆上货架,且优先满足销售需求,按照销售情况,每月将重新分配用于租赁的停车位数量。

关于租赁价格,胡红烈强调,“协会建议开发商按原价格进行统一租赁,如果此前未进行租赁,应按市场价格或周边楼盘的平均标准进行租赁,严禁伺机提升停车位价格等行为。”

业主

希望政策尽早落地执行

上个月27日,家住翠湖花园的陈先生曾因“小区内停车位价格上涨”而犯难。昨日,陈先生在得知市住建局下发新政后,他时间将相关内容转发至业主群。

家住翠湖花园的陈先生:车位销售和租赁可以同步进行,单靠禁租、提升租金等方式来变相兜售车位的方式并不可取。目前开发商试图逐步压缩小汽车临时停放服务,而新政将有望改变这一现状。

东方天城东方天城7000元/平方米4.02凤翔大道23号(凤翔大道与清远大道交汇处)400-176-0760 转 638045业主沈先生:此次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将从行政层面上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事实上,因东方天城车位只售不租,业主曾与开发商有过多次沟通,期间有媒体进行曝光,但效果仍不太理想。

小区物业

对外出租车位增加物业管理难度

凤城丽都小区物管公司张经理表示,现在为了配合创文,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允许业主按月租赁未出售的车位,开发商同意就没问题的。但个人认为,其租金应按车位出售价格来定出租价。另外,如果允许外来车辆按时段或短期租用,这将增加小区物管公司管理的难度。

而在车位较为紧张,单个车位价格达到20万元的金碧湾花园6357元/平方米[清城区]金碧湾花园6套在售。该小区物管处陆经理介绍,市住建局新政中允许外来车辆按时段或短期租用是难于执行的。

陆经理解释的原因是,如按照原政府指导价每月350元/个出租,这对以20万元左右购买停车位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而应该按照市场价来定租金,如每月500-1000元/个。这价格业主能接受吗?如低价出租车位,开发商何时才能收回投资成本?除非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开发时,规划一些公益性或半公益性的车位。现在要开发商亏本出租,政府是否有补贴?

律师

观点

要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小区建筑区内用于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晓琳介绍,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业主使用车位、车库的权利应该首先得到保证,只要业主有使用需要,开发商就不得随意对外出售、出租车位,否则,就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

即使开发商拥有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当小区业主对出租需求高于购买意愿时,也应当先通过出租方式满足小区业主租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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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发文

要求住宅小区出租未售车位

你怎么看?

统筹|清远日报记者 何帆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 樊乾 陈柏益 何帆 苏永杰

编辑|驚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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